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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原委托流程

讨债公司委托流程:

委托步骤一:接受咨询

我们有专业人员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的业务咨询服务,可以通过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。

委托步骤二:提供催收确认书

接到客户的咨询,我们会指定专业催收员就其所咨询的事情与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,在此过程中提出最优化的建议,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,确定详细的调查内容,并得到客户的确认后提供书面形式的调查内容确认书。

委托步骤三:回复意向书

收到公司内容确认书后,公司催收专家会就账款内容进行专业研究与分析,并以最快的效率回复调查意向书,意向书包括以下内容

A、接受委托的合理性

B、调查内容的进一步确认

C、催收的可行性分析

D、催收所需时间

E、前期所需费用

委托步骤四:签订委托协议书

完成以上步骤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条件下,进入签订协议阶段。

两种方式:

A、在指定地点与客户签订协议书

B、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书

委托步骤五;收取前期款并开始操作(注意:所有讨债服务 不成功 不收费)

秉持为客户做主,合理合法维护客户权益。

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