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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原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,位于抚顺市北端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。地处东经124°20′至125°29′,北纬41°48′至42°29′之间。全县下辖9个镇、5个乡: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草市镇、英额门镇、南口前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大孤家镇、夏家堡镇、土口子乡、北三家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。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,乡村总人口约26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3个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。